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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欠村民2000块钱不还,造成一死一判两条人命案,难道还唤不起社会反思吗?

于哥讲故事 汴京彩虹 2022-03-15

       村委欠村民2000块钱不还,造成一死一判两条人命案,难道还唤不起社会反思吗?


       以前我写过的一个人命案件,现在该刑事案件高院下了终审判决,被欠款的挖掘机车主采取暴力致派出所副所长死亡,被判处死刑,经上诉后审判,河南省高院维持一审死刑。
         案件情况:
      (本案经审理) 2021年11月18日中午,村民李国胜在餐馆就餐饮酒后,突然想起村委会欠他的2000元人民币挖沟款一直追要未果,心里总觉着生气。就要求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林为其结算餐饮费,村支书赵某称不符合财务报账规定,予以拒绝。下午5时许,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到赵某家,将赵某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市政燃气管道。
       汝州市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李国胜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李国胜威胁民警并操作挖掘机用铲斗将民警叶光辉、辅警尚士琳撞倒在地,用铲斗对倒地的叶光辉进行连续拍击。李国胜还用挖掘机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及警车砸毁。

      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回到其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又返回赵某林家,将赵某林家院内一层的厨房扒毁。当晚,李国胜被抓获。经法医鉴定,派出所所长叶光辉因受暴力机械性窒息合并外伤性休克死亡。
      2021年12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国胜犯故意杀人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袭警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国胜不服,提出上诉。
        前天2月17日,河南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我对这个刑事案件就有了解,还特写过一篇文章,指明这些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村委会作为官方的基层,请村民的挖掘机干活不给别人钱,把人逼得用抵账的方式想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村委会本身就是欠钱不还的老赖,也是这起刑事案件发生的祸根。
       被李国胜用挖掘机拆了家的村支书赵某称,事发当天李国胜驾驶挖掘机拆他家的房子。对于事发的原因,他至今想不明白,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不过,对于叶光辉的牺牲,他很难过甚至是愧疚。


       村支书赵某还表示,事发时他们家5口人都在家,最小的孙子才2岁多,都吓得躲在屋里不敢出门。报警后,叶光辉来到现场对李国胜喊话制止,挖掘机才离开,不然他们家人就出事了,叶光辉救了他们。
      村支书欠账不还惹下的祸,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却因此付出了生命。这位欠债不还的村支书,应该给叶光辉的家属下跪赔礼道歉,承认自己欠债不还是该刑事案件的起因。因为2000块钱让叶光辉和凶手李国胜两家不幸,祸根一条!
        现在凶手李国胜判死刑了,其行为致警察死亡重罪难免,对李国胜的死刑我们不质疑,也为牺牲的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表示沉重哀悼。但是,在严惩凶手和对烈士敬佩的同时,必须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李国胜豁出去命也要把村支书赵某家拆掉的?
       从11月28日出事那天算到12月28日被一审执行死刑,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算结案了,期间也没有看到当地官方发布的详细事发原因。我认为这样不能够起到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也只有把案发的前半部详细公布出来,才能够警示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如何保持和谐?
        如果没有村委会和李国胜之间发生债务矛盾,就不会有叶光辉的牺牲,这是一个因果关系。那么,问题就应该追溯到李国胜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原因。然而,却没有详细的介绍,只有“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不符合财务报账”十几个字的重点描述。
       村支书把欠李国胜的2000元工钱直接还给他不就行吗?难道李国胜拿到钱之后自己不会结账吗?如果我没有猜错,李国胜就是让村支书还账的,“为其结清餐费抵村委会欠款”?李国胜还不至于只想要回一顿餐费的钱吧?他肯定想把2000元全部要走。

       根据我们在社会上掌握的常识,别人欠几千块钱,不可能在要债的时候只让别人为自己结清一顿饭钱就算罢了,会是这样讲:“赵书记,你过来一下吧!你欠我的钱一直不还,我们在饭店吃饭也没钱给人家,你把钱还给我,我就有钱结清饭钱了。”
       这与平时我们要债暂时找的理由是一样,为了不撕破脸面,让对方能够把钱还给自己,我们要债的时候都会说自己需要这个钱还上欠别人的债,或者是说自己修房建屋需要这个2000块钱,这是社会中最常见的要债方式。肯定没有人说:“你帮我来结清饭钱吧。”这不符合逻辑。另外,本案件中的这2000块钱,凶手李国胜经多次追要未果,区区2000块钱村支书就不还,平时不知道有多么霸道?
       由于官方的案情通报不够详细,通报中的“餐费抵账”,也有可能是凶手李国胜是在帮村委干活的时候吃的饭,自己工钱没有要回,连吃饭钱都要自己垫付,能不把人逼急吗?因此,官方的通告为什么总是不能说清楚?始终看不明白这个餐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时候官方所说的案情都不够详细,一个简单的通告就了事,我认为应该把案情的详细经过同案件的判决同时发出来,让司法判决更透明,更能让社会起到监督的作用。其重要的目的,还能够杜绝因类似的2000元欠款不还造成的命案。
       官方通报和媒体只讲正能量,但正能量不能起到警示社会的作用,让公众清楚事发的原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才能让社会上的一些人从内心里认识到要守规矩,不要违法犯罪,也不要因为小钱去做个老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本案中的2000块钱还是涉及到基层雇用别人的挖掘机,以公对私2000块钱不还,把开挖掘机的逼急了,连命都破上了。我觉得凶手李国胜在要这个2000块钱的过程中,已经受够了气。
        案件发布越详细,对社会越有警示作用,也能避免社会的猜疑。

       在几个月前,我对一个大案发布的信息不详就提出了质疑,一个强奸幼女和少女高达十几人的死刑犯竟然在社会上接大工程做生意,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一个幼女就够死刑了,这家伙竟然能出来还在外边承包大工程发财,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把保护的遗址都毁掉了。张成功死刑未死发财的过程中,又强奸幼女和少女,因此再被抓,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我当时提议高院和纪检委应该把放张成功从监狱里出来再害人的幕后人员公布出来。第二天网监部门的领导一大早就给我打电话,说高院和纪委监委看到了我的质疑,那起大案详细的案情在监察网上可以找到。并告诉我,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已经处理了几十名公职人员。


       事情过去了几天后,我在网上才发现官方发布了信息,有46名公职人员因张成功案被处理。其中有几条大鱼还是省厅级的官员,难怪我的质疑能够惊动这几家权威部门,并非是我有什么影响力,是那些涉案的官员影响力太大了。
       为了让我们的法治更健全,每一件公众关注的案子都能够警示社会,总结过去的教训,避免类似的案件发生,就应该把案情详细公开。我一直认为,在官方通报案情的时候,要做到更详细,更透彻,这样也可以打消公众的猜疑,有利于我们的司法透明,更利于社会的稳定。越是案情让公众看得明了,越是对案件中受害当事人最大的尊重。
        要说李国胜砸掉村支书家的房子,连村支书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别说我不会相信,连警察也不会相信。如果按发布所讲的“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村委会欠了李国胜的钱,村委会怎么就不能让李国胜抵账呢?欠钱不还,还不让抵账,这明摆着就是赖账。
       我以前在经营企业的时候,到了年底天天出去要债,我要债都是有三种方式,第一,欠债还钱,钱拿齐了两清;第二,如果经济困难没有钱还,必须把欠条重新打一个,这样法律效应就会更强,怕过了诉讼期就自动放弃权益了;第三种,就是抵债,别人欠他们的钱可以直接和我的账兑掉,但前提是对方和我要当面认可这种协议。这在金融上叫债权转让,很多企业公对公都是用这种方式。
       就我经营企业的十几年中,我的企业场地中建房子用的砖,经常比砖厂的现货都多。老百姓在砖瓦厂干活,砖瓦厂的老板有时候给不上他们工资。如果有欠我债的农户,可以直接把条子给我兑账,我去砖瓦厂把砖头拉回家。这样农户的工钱也要回来了,欠我的钱也还上了,3赢。
       我2000年的时候建了个框架结构大房子800多平,钢筋水泥砖工钱基本上全都是抵债,正规的建筑公司去建的,他们欠我的货款也是还不上,以工抵债。那年我除了我自己用掉几十万砖头,竟然还卖掉了50多万砖头,想想就知道我那个时候有多少砖头了?不缺砖搬。所以兑账这个事在民间是一个很寻常的事,双方发生矛盾,除非是欠账的一方,既不给钱,也不抵债,把人逼到了极点。
       如果本案中村委会能够妥善解决和李国胜之间的抵账矛盾,这起命案根本就不会发生。双方互相抵债应该是最好的调解矛盾方式,这也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不过的社会常识。也就如此简单的事,能发展成命案,还牺牲了一个年轻的警官,该案件也应该对村支书赵某进行追责,就是他的欠债不还造成了严重后果,别让他在一旁呱呱叫说不完的好听话。


        其实我一直认为,我们这个社会是能够避免这些不该发生的命案的,如果基层能够积极的解决这些小问题,就不会有后来严重的后果。例如山东平度王丽书记这件事,有人举报企业偷税漏税,当地官方积极处理不就行了吗?然而,它们却偏偏不这样做,举报的问题被搁浅,却声称举平度之力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不是把劲用错了地方?
      丰县“八孩妈”事件里也是这种情况,基层公职人员的不作为,和他们在工作中的违规办证,才是造成“八孩妈”被拐卖后过着人间地狱般生活的主要原因。假如当地各部门在“八孩妈”刚被卖到这地方的时候就直接调查,该受害女子也不会受尽人间炼狱,当地的官方人员也就不会在这几天担心被追责失眠。凡事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但坏人一定会遭报应。如果有人不服气就还别痛改前非,看最后的下场是不是和我说的一样?
        有些人身为基层干部,屁大点事都解决不了,有多大的权力就耍多大的官威,无视公平公正和法治,非让一件小事发展成严重的后果才知道后悔,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正因为这样的基层干部,恶性案件才不断增加。
       以后司法部门应该依据官员不作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参考,对不作为或逆法治公平的官员进行追究法律责任,与后来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案审理,承担案件中的相应责任。如果有些官员没有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提供服务,就早一点辞职,纳税人养不起不作为的人,更怕那些在工作上逆行折腾老百姓的人。

主流媒体集体缺席丰县“八孩妈”事件,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继美军82空降师部署东欧后,101空降师也到位,俄罗斯不好办了!

丰县“八孩妈”事件中涉嫌隐瞒真相的公职人员,可算摊上大事了!

以爱国的名义对同胞不善,就是耍流氓!

他们疯了?

别让锁住丰县受害女子的铁链子,再锁住公开公正的透明度!(关注下方,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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